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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设学习型校院安排意见
时间:2010-4-23 22:15:07 来源: 本站 作者:本站 编辑:古海峰 访问次数: 关 闭

校院直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学习型校院建设,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提升校院工作科学化水平,发挥校院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中的重要作用,经校院委研究,对2010年校院学习作出如下安排:

 

一、中心组的学习:起点在学理论,落点在促发展。学习内容要与党的理论创新同步,与当代知识更新同步,与校院工作进展同步。中心组成员要注重自学,善于思考,每一个人一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少于两万字。要带头宣讲、带头调研、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在团队学习和推进学习型校院建设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各党支部(处部室)的学习:要根据校院总体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机关党委。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保证教职工每周二、四各半天的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讨论。规定学习内容与中心组同步,自选学习内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鼓励创新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成为团队学习的组织者、推动者,发挥好党支部(处部室)在建设学习型校院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教职工的学习:全体教职工要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个人自学每天不少于1个小时,提倡每月读一本书,形成全员学习、持续学习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参加校院集体学习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充分利用校院的教学培训资源,积极参加各类专题讲座的学习。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的资源,开展网上学习活动。要在院校内网的学习交流园地、《山西党校报》的学习型校院专栏开展学习交流。要在提高素质、促进工作,创建学习型校院上发挥主体作用。

 

四、学习检查和考核:建设学习型校院指导委员会要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年内对教职工学习进行两次考试。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处部室)、党支部(处部室)对教职工建立学习档案,将学习情况与年度述职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人事工作结合起来。

 

校院委领导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做出示范,并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分管范围的学习。

 

本意见由建设学习型校院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和任务长计划、短安排,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总结完善,形成常态。

 

特此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山西行政学院网站

 

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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