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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8:20

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全省党校高质量发展大局,现就202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省属国有企业党校、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干部学院、山西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教育院校中从事理论教育的教师,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共党员。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

凡申报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事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校姓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2.业务能力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基础知识深厚,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坚持教研与实践相贯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能力。

3.学术道德要求

求真务实,学风端正,遵规守纪。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学历要求

申报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对近年来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报教授、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称评审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

5.任现职年限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任现职年限自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用相应职称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5年底,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即2020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即2023年底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

6.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要求的任职年限,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为进一步落实省职称改革要求,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全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实际,将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分为两种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教学科研型教师:以教学为主,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并能够完成一定科研工作的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以科学研究为主,并能够完成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1.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及科研成果条件

教授(正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3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精品课评选)三等奖以上奖项;

④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或三等奖奖项3次以上;

⑤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2次以上。

(3)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一篇独立);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其中须在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市(县、区)委党校教师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县、区)委党校教师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或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精品课评选)优秀奖以上奖项;

④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⑤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1次以上。

(3)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市委党校教师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含主持系统课题结项优秀);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省委常委、副省长肯定性批示,或市委党校教师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委党校教师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或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优秀奖以上奖项;

④获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⑤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1次以上。

(3)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且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含主持系统课题结项良好);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省委常委、副省长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对在教学工作中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按下列条件进行申报:

教授(正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①条,或②至④任意两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精品课评选)一等奖;

④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5次以上;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1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①至②任意一条,或③至⑤任意两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精品课评选)二等奖以上奖项;

④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一等奖;

⑤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5次以上。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1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教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①至②任意一条,或③至⑤任意两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精品课评选)二等奖以上奖项;

④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一等奖;

⑤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5次以上。

对在教学工作中教学业绩突出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答辩论文(须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各项要求与计入业绩成果的其他论文要求一致),且答辩成绩为优秀等次。

2.科研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条件

教授(正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能够参加教研活动,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教学效果考评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立),其中在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

②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市(县、区)委党校教师主持完成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县、区)委党校教师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2项;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4篇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能够参加教研活动,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教学效果考评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②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肯定性批示;或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肯定性批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市委党校教师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4篇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委党校教师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能够参加教研活动,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教学效果考评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中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奖项1项;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1.破格评审范围

(1)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不达国家现行《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破任现职年限申报人员,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2年。

(2)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中的青年优秀人才。

2.基本条件

(1)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2)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教授、正高级讲师职称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称年龄须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为199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同时须符合评审条件中基本条件1、2、3条的要求。

3.具体量化条件

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破格评审,须同时符合同类教师正常评审科研成果条件①②③④⑤条要求;

(2)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成绩须为优秀等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业绩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要成立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委托评审单位教学、科研奖项及主体班课程的认定

经省人社厅同意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所在行业、系统、单位获得的教学、科研奖项,比照党校系统相对应的奖项,由全省党校系统职称办认定。

党校与社会主义学院实行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社会主义学院相关奖项比照党校系统相对应的奖项,由全省党校系统职称办认定。

对于干部学院,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部安排的培训课时可计为主体班课时;对于社会主义学院,由统战部安排的培训课时可计为主体班课时;对于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党校,由集团公司组织部、宣传部安排的科级以上干部轮训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可计为主体班课时。

(二)本通知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至2025年11月20日

(三)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聘用合同

(四)关于学术论文的要求

1.本通知中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是指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排名第一位)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有标注的以标注的要求为准)。论文须与本人在本单位承担的主体班课程专业方向一致,且均须附带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验证检索页。否则不作为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成果计算。关于学术论文复制比检测,须出具中国知网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论文复制比按照山西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办法》(晋校科字〔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未被2025年度《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收录且发表在高等学校主办,被CSSCI目录收录期刊的论文可视为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SCI、EI收录的论文以排名第一位作者发表的可视为独立发表。

3.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防止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情况的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4.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在其他报纸发表的论文、决策咨询类刊物发表的成果字数不少于2000字。

5.发表在综合性期刊或报纸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须刊载于学术理论研究类版面,新闻、书评、时评、随笔、解读等类型的文章不作为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成果计算。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国内电子版期刊、EI会议论文、论文集、学习方法类及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市(地)级报刊的论文、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成果计算。

(五)关于科研项目的要求

本通知中的“科研项目”是指任现职期间以负责人(主持人)身份立项(主持)或结项(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方向科研项目(课题)。

本通知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范围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等)、国家博士后基金课题及其他类别国家级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范围是以中央、国家部委名义下达的科研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项目(省软科学项目)。

(六)关于学术专著的要求

1.本通知中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是指任现职期间出版的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的“出版物信息查询”验证检索页,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否则不作为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成果计算。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出版的学术专著的学术水平,须综合考虑内容、形式、出版机构以及学术价值等多个维度,由全省党校系统职称办聘请专家组审核鉴定。

2.本通知中的“国家级出版社”范围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流出版社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校厅发〔2021〕36号)规定的13家一流出版社,即: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经济科学出版社;“国家级专业出版社”范围是除以上出版社以外的国家各部委出版社、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省级出版社范围是除以上出版社以外的其他省级出版社。

3.专著应是本人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出版著作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防止突击出版,专著出版的次年可作为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成果计算。2026年起,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的科研成果条件③(专著类条件)中,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基础上,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申报科研教学型教授的科研成果条件③(专著类条件)中,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基础上,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申报科研教学型副教授的科研成果条件③(专著类条件)中,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基础上,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026年起,专著实行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相关课题材料,或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期刊论文、智库成果,或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等证明材料。

4.学术专著字数以版权页标注字数为准, 合著按前言、后记中注明的章节(字数)计算字数。未注明字数者,两人合撰的专著,排名第一者按60%计,排名第二者按40%计;三人合撰的专著,排名第一者按40%计,排名第二者按30%计,排名第三者按30%计;四人以上合撰的专著,排名第一者按30%计,剩余部分由其他作者平均分配。字数计算以原始出版物为准。

(七)关于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项

本通知中的“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项”是指任现职期间独立或排名第一位获得的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含优秀决策咨询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八)关于智库成果的要求

本通知中的“智库成果”是指任现职期间以负责人或排名第一的执笔人身份经所在单位审核报送而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否则不作为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成果计算。仅标注负责人的,以负责人的成果计算;仅标注执笔人或同时标注负责人和执笔人的,按排名第一位执笔人的成果计算;未标注负责人、执笔人的,按排名第一位人员的成果计算(不含指导教师)。

(九)关于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送材料要求

全面运行全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信息化平台,申报人员须于2025年11月20日前注册信息化平台并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1.71.182.112:7300/dsf5/page_project.html#/pc/zc/login),报送纸质材料至省委党校西楼二层216、221房间(山西省党校系统职称办公室)。

《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及填报所需的表格、填报注意事项、全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等可登录山西省委党校门户网站(www.sxswdx.gov.cn)查询下载。

本通知中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崔彦平 梁 明 田 笑 联系电话:0351-7986319)



附件:

1.2025年度申报党校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电子版目录清单.pdf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3.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情况表.doc

4.山西省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doc

5.鉴定意见公示函.doc

6.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备案表.xls

7.任现职后主体班教学工作量.xls

8.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doc

9.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10.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期刊目录总览.doc

11.党校系统教师职称评审专业分类目录 .doc

12.全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docx

13.职称申报材料参考样式.zip

14.申报职称常见问题答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