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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7:13

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省属国有企业党校,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全省党校高质量发展大局,现就2023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山西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教育院校中从事理论教育的教师,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共党员。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

凡申报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系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业务能力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3.学术道德要求

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学历要求

申报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本通知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历审查、登记证实的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网站查验证实的学历、学位为准。

对近年来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报教授、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称评审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

5.任现职年限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任现职年限自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用相应职称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3年底,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为2018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021年底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

6.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要求的任职年限,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且申报当年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为进一步落实省职称改革要求,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全省党校系统实际,将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分为两种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教学科研型教师:以教学为主,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并能够完成一定科研工作的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以科学研究为主,并能够完成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1.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及科研成果条件

教授(正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3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教学、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教学和科研成果规定的条件:

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三等奖以上奖项;

④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⑤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2次以上;

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一篇独立),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其中须在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市(县、区)委党校教师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独立或排名第一);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或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教学、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教学和科研成果规定的条件:

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优秀奖以上奖项;

④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优秀奖以上奖项;

⑤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1次以上。

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中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中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独立或排名第一),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含主持系统课题结项优秀);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肯定性批示,或市委党校教师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或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教学、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教学和科研成果规定的条件:

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奖优秀奖以上奖项;

④获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优秀奖以上奖项;

⑤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1次以上。

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独立或排名第一),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含主持系统课题并结项);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对在教学工作中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按下列条件进行申报:

教授(正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①条,或②至④任意两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一等奖;

④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5次以上;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1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①至②任意一条,或③至⑤任意两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二等奖以上奖项;

④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一等奖;

⑤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5次以上。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1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教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

(2)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①至②任意一条,或③至⑤任意两条:

①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

②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二等奖以上奖项;

④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奖一等奖;

⑤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效果考评优秀奖5次以上。

对在教学工作中教学业绩突出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答辩论文(代表作),且答辩成绩为优秀等次。

2.科研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条件

教授(正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能够参加教研活动,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高级讲师)以来,教学效果考评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立),其中在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

②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县、区)委党校教师主持完成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2项(独立或排名第一);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4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能够参加教研活动,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教学效果考评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独立或排名第一);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肯定性批示;或市委党校教师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4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任讲师以来,能够参加教研活动,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教学效果考评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中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奖项1项(独立或排名第一);

⑤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评审条件

1.破格评审范围

(1)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不达国家现行《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破任现职年限申报人员,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2年。

(2)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中的青年优秀人才。

2.基本条件

(1)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2)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教授、正高级讲师职称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称年龄须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为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同时须符合评审条件中基本条件1、2、3条的要求。

3.具体量化条件

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破格评审,须同时符合同类教师正常评审科研成果条件①、②、③、④、⑤条要求;

(2)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成绩须为优秀等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委托评审单位教学、科研奖项的认定

经省人社厅同意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所在行业、系统、单位获得的教学、科研奖项,可按照党校系统相对应奖项等级对待。

(二)关于批准延长退休人员的要求

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

(三)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

1.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须附带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职称专用章的验证检索页。否则不得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条件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关于学术论文复制比检测,需申报人员出具中国知网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论文复制比检测重合率按照山西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办法》(晋校科字〔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学术著作的认定,由全省党校系统职称办聘请专家组审核鉴定。

2.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SCI、EI收录的论文以排名第一位作者发表的可视为独立发表。

3.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或独立完成。

4.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防止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情况的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5.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一般学术性期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在其他报纸发表的论文、决策咨询类刊物发表的成果字数不少于2000字。发表在综合性期刊的论文,必须刊载于学术理论研究类版面,刊载于新闻、书评、随笔等分类中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发表于报纸的论文,必须刊载于该报的学术理论研究类版面,其他版面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6.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EI会议论文、论文集等刊物的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科研成果条件中论文成果计算。

7.《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校发〔2022〕18号)规定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可作为有效条件计算,2024年此文件规定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将不再有效。

8.未被2023年度《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收录且发表在高等学校主办,被CSSCI目录收录期刊的论文可视为重点报刊发表的论文。

9.未经所在单位审核报送而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不按科研成果条件计算。

10.本通知中的“国家级出版社”范围是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国家级专业出版社”范围是各部委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省级出版社范围是除以上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各出版社。“省部级科研项目”指省社科规划项目、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项目。

(四)关于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全面推行网上预审制度,申报人员须将评审材料电子版先行发送至山西党校系统职称办电子邮箱(sxdxxtzcb@163.com),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有纸质材料。

2.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及获奖等主要成果情况及是否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等,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4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及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6.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教学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最近一次《工资调整审批表》。

7.答辩论文1篇(须公开发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5份,其内容涉及到作者姓名或单位的写为“本人”或“本单位”。

8.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至2023年11月10日,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9.《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及填报所需的表格、填报注意事项等可登录山西省委党校门户网站(www.sxswdx.gov.cn)查询下载。

评审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到省委党校西楼二层221房间(山西省党校系统职称办公室)。

本通知中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梁 明  田 笑  联系电话:0351-7986320)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pdf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doc

3.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4.2023任现职后教学工作量.doc

5.山西省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doc

5.山西省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pdf

6.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备案表.xls

7.鉴定意见公示函.doc

8.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情况表.doc

8.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情况表.pdf

9.党校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填写注意事项.doc

10.2023年度申报党校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电子版目录清单.doc

11.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2023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