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党校,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2023年度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山西社会主义学院、省属国有企业党校中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共党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及业务能力要求 凡申报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学历要求 申报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人员,均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本通知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历审查、登记证实的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网站查验证实的学历、学位为准。 对近年来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3.任职年限 申报讲师职称,须大学本科毕业,任现职(助理级)满4年;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研究生毕业,任现职(助理级)满3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任现职(助理级)满3年。 申报助教职称,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学术道德要求 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所要求的任职年限,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申报当年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6.申请转评党校系统教师系列职称 非党校教师系列职称,因岗位变动从事党校教师系列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转评人员应当依照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及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5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5万字; (3)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社科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所在单位课题1项; (4)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主持完成系统课题1项); (5)参与(名序前三名)并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得省委常委、副省长批示(含圈阅)。 申报助教: 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三)严肃申报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按“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予以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及获奖等主要成果情况及是否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等。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鉴定意见公示函,加盖单位公章;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及任现职近4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5.任现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最近一次《工资调整审批表》。 (五)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 1.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须附带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职称专用章的验证检索页。否则不得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条件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关于学术论文复制比检测,需申报人员出具中国知网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论文复制比检测重合率按照山西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办法》(晋校科字〔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3.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 4.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防止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情况的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EI会议论文、论文集等刊物的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科研成果条件中论文成果计算。 5.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一般学术性期刊、报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发表在综合性期刊的论文,必须刊载于学术理论研究类版面,刊载于新闻、书评、随笔等分类中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发表于报纸的论文,必须刊载于该报的学术理论研究类版面,其他版面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6.决策咨询类成果获得领导批示的(含圈阅),须提供批示复印件。未经所在单位审核报送而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不按科研成果条件计算。 (六)委托评审单位教学、科研奖项的认定 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所在行业、系统、单位获得的教学、科研奖项,可按照党校系统相对应奖项等级对待。 (七)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至2023年11月10日。 (八)有关通知文件附表请登录山西省委党校门户网站(www.sxswdx.gov.cn)进行下载。 (九)本《通知》中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办理。 评审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到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西楼二层221房间。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梁 明 田 笑 联系电话:0351-7986320) |